不过这只是第一步!
因为虽解·放了这些朝鲜和日本契约工的生产力,但受限于济州岛的地盘不大,让他们全部种地,又不太现实。所以他们的工作安排,就成了一个难题。
于是郑一,又在贸易上,提出了个新点子。
先是以金煞海盗团的名义,成立一个济州商行。所有海盗,也都无偿获得商行的股份。只是根据地位的高低,股份有多有少。最高的,无疑是王春风,得到了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六个外遣队的队长,则平分另外的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还有百分之十五,拿出来给其它海盗们平分。
而他这个商行初创者,则以管理商行的名义,占有百分之五的股份。
至于最后的百分之三十,则被王春风分成两份。其中百分之十,赠给了前任骷髅王。由于涉及到保密的原因,金煞海盗团的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件事。另外百分之二十,则交给大明的商业司,算是官方参股。毕竟有官方身份在,做事也方便很多。
这种新型股份所有制,在大明并不是稀奇。而且最早出现的,也不是大明。之前王春风,就听说过荷兰东印度公司,用这种股份所有制实行管理。
因此对于郑一建立股份所有制的商行,他是举双手赞成的。
而且随着年龄渐长,他和其它海盗的想法,也有些不一样。也是年龄大了,没了曾经在海上闯荡的勇气和激·情。
当然主要的,是他身体已吃不消了。
所以慢慢的,就起了安定的心思。
原本他是想在大明颐养天年的,但在济州岛住了这么些时间,感觉这地方还不错。冬天不冷,夏天不热。一年四季,都比较温暖舒适。再加上做海盗做久了,他也无拘无束惯了。
而大明又是一个讲法制的国家,有许多条条框框管着。所以他就有了,将济州岛变成自己安乐窝的打算。
如果日后大明北上,他就请求当济州岛的岛主。毕竟海上的岛屿那么多,大明也鼓励民众,去海上开发荒岛。他这样的请求,也不算违背大明的法律。
何况他为大明做事,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相信大明,不会这么不注重情面的。
以致郑一后来提出的扩建港口,开放济州岛,自由通商等建议,都得到了王春风的鼎力支持。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济州岛迎来了大开发。那些无处安排的契约工,也都被商行安排着,新建港口,修建城市。
由于之前济州岛上,已有城池。所以现在,只需要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扩建。
济州城,也迎来了第二道城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