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静默期,就是公司在首日上市交易前的一段时期内,或上市后的几周内,对外不发布任何信息,保持静默,任人评说。
和证券市场一样,这个说法,同样起源于美国。
那还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危机导致大萧条,就是资本家宁愿把牛奶倒进河里,也不给穷人喝的时候。
在那样的时期里,其实资本家的日子也不好过,于是,为了在股市里圈更多的钱,一些拟上市的公司,利用当时科技手段落后,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凭空捏造对自身有利的数据以提高股价,误导了投资人,扰乱了市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人权益,美国政府在30年代出台的证券交易法里,对类似现象做出了一些规定,后来又陆续增订了一些条款,提出了静默期,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是强制性的要求你在上市之前,一定得三缄其口。
就是说,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后,不能主动发表跟股票相关的信息,但并没有让你就一定要把嘴缝上,什么情况下也不能发声。
或者说,虽然不能主动发布相关的消息,但你可以有动作,比如,有些公司在静默期之内,会加大投资,汽车网现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拟新增一个评测版块,也是这个考虑。
这样的动作,对提振一些投资人的信心,比自己鼓吹公司前景和效益,还要有效果。
不过,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过静默期,但静默期却成了上市公司主动遵守的一项约定俗成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这玩意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来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同样成立于上世纪的大萧条时期,核心成员只有5位,全部专职,而且是由美国总统亲自任命。
别看它规模不大,但在美国,这是一个非常之牛的部门,完全超脱于其它政府组织,是美国那样一个“民主样板”的国家里,绝无仅有,破天荒的同时拥有从立法权、行政解释权、调查权,到民事和行政制裁权,以及刑事追诉建议权的单位。
就是它立法,它调查,它制裁,它还可以建议追诉相关人员的刑责,就是既是球员员,又是裁判员不说,它还是足协,——简直就是个独立的王国,比我们的证监会还牛。
牛到什么程度呢,连乔布斯这样,把美国总统都不放在眼里的大牛,面对SEC也牛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