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鹿群大概有二十多头驼鹿,带头的那头鹿体长得有两米半,肩高两米多,浑身棕色皮毛,头顶的鹿角得有十多个杈,膘肥体壮,好像一辆小坦克一般。
菠萝刚刚钻出丛林不久,后面的驼鹿一出来,它就没有继续逃跑,而是不断甩头打着响鼻,垂下头竖起鹿角,爪子刨着地面,摆出攻击架势。
面对这头大驼鹿,不到一米长的菠萝跟一个小鸡仔一样。
它能保持斗志面对这大鹿,已经足够让人钦佩,如果说这大驼鹿身上的伤口是它划出来的,那就只能说菠萝是天生战士了。
看到鹿群呈半圆形包围了菠萝,秦时鸥反手一抄先将滑轮弓拿到了手里,伯德拉住他,摇头道:“不,BOSS,如果在菠萝面前我们用武器射杀它的同类,不,那它永远不会再属于我们渔场。”
对于任何物种,猎杀自己同类的都是敌人。像屠狗人家里就养不了狗,不管对狗多好,以后那狗找到机会都会逃跑,甚至反咬主人。
薇妮着急道:“如果我们不动手,那怎么办?”
尼尔森笑道:“很简单,我们开枪吓跑它们……”
他的话还没有说完,坐在地上的熊大突然有了动作。先前它一直转悠着咕噜噜的大眼睛看这场景,等鹿群要包围菠萝的时候,它就爬了起来。
起身之后,熊大人立而起随即扑倒,前爪锋利的指甲全数弹出,肥大的爪子拍打在地面上,发出‘砰砰’的闷响,接着它脖子一伸,吼道:“嗷嗷……”
连叫两声,熊大四肢抓地,肥壮的身躯顿时轻灵起来,飞快的向前冲去。虎子和豹子抖了抖身上的黄毛,呲着牙齿也从两边跟上了。
小布什扑楞着翅膀在地上‘嘎嘎’的叫着,看那样子似乎也要参战,秦时鸥把它往前推了推,它又拽着屁股窜了回来。
薇妮拉了他一把,热泪盈眶的嗔怒道:“看孩子们,看孩子们!”
熊大挟带着丛林之王的威猛冲到最前,犹自比菠萝还靠前一个身位,以往总是眯成一条缝的小眼睛瞪得滚圆,嘴巴张开露出尖锐的利齿,浑身短毛炸起,威风凛凛!
对于棕熊,秦时鸥的印象就是胖乎乎谁都能动手捏捏小耳朵的熊大,现在当熊大面对驼鹿真正发怒的时候,他才明白为什么北美土著要叫棕熊为山林之王。
这家伙,霸道,凶残,狂妄!
作为鹿属动物,驼鹿虽然体型比野牛老虎还要巨大,可是它的性情整体来说是比较柔顺的,毕竟是食草动物。除了发情期,雄性驼鹿一般不会主动发起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