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飞鸟关一路向北,是一片不知道该叫戈壁还是沙漠的荒滩。
来自大陆南方的水汽被黑云山脉隔断,而北方的水汽较少,到不了大陆中部,所以就造成了一片广袤无垠的大荒滩,被称之为大戈壁。
路边的绿色越来越少,黑、灰和枯黄,渐渐成为了大地的主基调。碧蓝的天空和枯槁的大地遥遥相对,人走在其中,不由得有一种渺小的感觉。
世界如此之大,我如此之小,又有什么权力地位值得争夺,有什么财富美人值得追求?
熊猫早已脱掉了爬雪山用的皮衣,换上了一袭白色的长袍。他把自己整个人都罩在袍子里面,宛若地球上那些大喊着什么巴克拉,在人群之中把自己炸成一团烟火的疯子。
这身衣服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阻挡强烈的阳光。大戈壁上空万里无云,强烈的阳光毫无折腾地落下来,要是不穿着这身白袍遮阳,怕是很快就会被活活晒死。
走在戈壁之中,一眼看去四面八方都是同样的景色,看不出半点区别。对于行路人来说,这是为危险的局面,很容易迷失方向。
古代的行商人,一般都采取白天和深夜休息,早晨傍晚赶路的方法,对照天上的星辰指路,以确定自己的方向,避免迷失。熊猫不需要这么麻烦,他有一直指着城堡方向的魔法罗盘,无论在哪里都不会迷路。
不过,在西陆大地上,也有一些地区被奇异的“反魔法力场”笼罩。在那些区域里面,任何魔法都施展不出来,任何魔法道具都会暂时甚至永久失去作用。已经有出门闯荡的穿越者误入其中,发现了问题,在地图上将其标注了出来。
对,地图。
系统又一次更新之后,城堡就多了“地图室”,将其建成之后,穿越者们就能将自己走过的路记录成自动地图,其中还能标注出自己目前大致上的位置,犹如卫星定位一般。
可惜大家的地图不能互通,必须回到城堡,将自己的地图报告到地图室,别人才可以去地图室下载更新。
熊猫出门已经快两个月,期间没有回到过城堡,自然不可能下载大家的地图。而系统的这一次更新,也跟他没什么关系——引起更新的是王土豪,他不知道怎么的,就溜达到了色雷斯王国的首都,然后就触发了系统的更新。
根据他的说法,是想要去见识见识那个未来被称之为“霸王”的男人,理查德·色雷斯,也就是将来的色雷斯帝国第一代皇帝。
至于见到了之后怎么办?他没说。
但他并没有见到理查德,因为他在色雷斯首都雷默尔城惹了点麻烦,为了避免被人乱刀砍死,直接溜之大吉了。
“你究竟惹了什么麻烦?”有人问。
“我四海漂泊,居无定所,以歌为业……”
“说人话!”
“我到处唱歌的时候,勾搭了一个长得漂亮身材火爆的美女,谁知道特么居然是一个公爵夫人……”
“卧槽!”
和公会里面大多数魔法师们完全相反,王土豪是个实实在在的风流浪子。穿越之前,他就有过两手两脚数不完的女朋友,其中一些,他甚至连人家叫什么都记不清了。穿越之后,他一开始倒是还管得住裤腰带,但自从单飞之后,他就开始渐渐恢复了风流浪子的本性。之前都还只是话语撩拨,这次遇到了个跟他一样风流的女人,顿时就干柴烈火,一发不可收拾。
“其实公爵夫人的作风,公爵自己也是知道的,他也未必在意。只是……唉!”王土豪似乎很感慨地说,“谁叫我长得太帅,引起了他的嫉妒呢!”
这话实在自恋得过分,但大家却又无法反驳——王土豪的相貌,是游戏当中最高档氪金皮肤之一“圣徒”。那真是帅到伤天害理的地步,要是他能以这相貌穿越回去,投身影视业的话,绝对能混到上亿的身价,力压各路小鲜肉。
嫉妒的公爵派出了杀手,想要干掉吟游诗人“奈必灵”(王土豪本名王必灵,穿越之后给自己的化名则是奈必灵,就改了一点点)。遗憾的是,他派出的那个杀手刀不够快,拳头不够硬,反而死在了王土豪的剑下。
堂堂公爵可以派出的杀手远不止区区一个,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源源不绝,而且还越来越厉害。所以王土豪杀死了杀手之后,果断离开了雷默尔城,表示要到远方去追寻新的爱情。
那已经是差不多一个月之前的事情了。
现在王土豪大概在色雷斯王国的东部,靠近兽人草原的地方。如果熊猫想要去跟他会合的话,一直向西走,估计要走上十天半个月。
当然,熊猫并没有去跟王土豪会合的意思。
他这一趟是想要去兽人草原,见识见识兽人们的生活方式。
经过十几天艰难的跋涉,熊猫最终走出了戈壁。
一路上,他不止一次见到了人畜的骸骨。这些骸骨应该都有相当长的历史了,风化得很厉害。在其中还有一具特别庞大的骸骨,虽然已经散落一地,但光是肋骨残余的骨架,差不多就跟熊猫一样高。
拥有如此庞大身材的巨兽,活着的时候一定是一方霸主,但它死了之后,也不过就是一堆白骨罢了。
熊猫对巨兽的骸骨研究了很久,最终也没发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只采了几个小块带走,准备带给寒风等几个科研人员当做礼物。
走出戈壁之后,周围的绿色越来越多,很快就从荒漠变成了草原。
草原上,星罗棋布地散落着许多湖泊,各种各样的野兽或者魔物以这些湖泊为中心繁衍栖息,常常为了争夺水源而厮杀。
熊猫此刻宿营的这个湖泊一带,就有好几伙魔兽,经常争斗不休。
比方说,那几个正在湖泊的东边厮杀,打得不可开交的那俩群——马?
它们的相貌看起来都像是马,只不过一群生活在陆地上,一群生活在水里。
无论是生活在陆地上的马,还是生活在水里的马,身上都覆盖着许多鳞片,从鳞片的光泽和厚度看来,怕是有龙族的血统。
这些家伙如果跑到地球上去,大概会被称之为“龙马”。要是汉武帝得到了它们,一定会非常高兴,专门为它们建设庞大的公园。
嗯……假设他不介意时不时被吃掉几个马夫的话。
看这些家伙那比寻常骏马更大的嘴巴,以及锋利的牙齿,就知道它们不是吃素的。
虽然长着马的外形,但它们大概更多的应该算是亚龙一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