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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斯巴达三百勇士》的剧本还没有完成,但合约已经拟定好了相关的条款,在拍摄过程中,必须以马修认定的剧本为准,如果没有他的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剧本中有关列奥尼达角色的描写和台词;马修有权参与其他角色演员的挑选,其他演员的使用必须以他的意见为先,他还有权指派高级化妆师、发型师、站位替身、动作替身和服饰管理员等等。
剧组为贝拉-安德森提供的薪酬,每周不得少于7000美元,还要为她配备工作车辆,以及在片尾字幕打上贝拉-安德森的名字。
用于宣传的剧照,需经由马修过目;如果某张剧照被用于海报设计,天空之舞影业必须与马修商议;海报定稿前,也需要马修过目,除了广告和宣传,剧照不得另作它用;而且未经马修的书面允许,剧照不得交给第三方使用,包括杂志等媒体……
这些只是符合一线明星身份的基本条款,对于马修来说,最为重要的其实还是片酬。
从扎克-施耐德到弗兰克-米勒再到大卫-埃里森,全都认为马修是这个项目最为关键和最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也为海伦-赫尔曼张开狮子的大嘴提供了充足的前提条件,而且坦白地讲,作为投资者的大卫-埃里森,更为看重的是打开在好莱坞发展的局面,以及项目的成功,利润反而不是最为紧迫的追求。
海伦-赫尔曼与剧组的谈判几乎没有遇到太大的阻力,马修基本上全权放手,在结果出来之前,甚至没有主动关心过。
经纪人的主要收入就是旗下演员的抽成,天然就会为演员谋求更多的收益。
马修在《斯巴达三百勇士》中的片酬,依然以基础报酬外加后期分红的方式为主。
由于马修在这个项目中的核心地方,再加上大卫-埃里森急于打开局面和谋求成功的心理,海伦-赫尔曼比较轻松的为马修争取到了一份高达1500万美元的基础片酬。
而在后期分成上,也达到了马修从业以来的新高。
天空之舞影业公司按照行业内的惯例,与马修签订了一份阶梯式的分成,不过与过往不同的是,分成的范围是全球票房。
分成协议规定,如果《斯巴达三百勇士》的全球票房达到1亿美元的话,马修自动获得全球票房的百分之一作为奖励。
然后全球票房2亿美元为百分之二,3亿美元百分之三,四亿美元百分之四,五亿美元百分之五。
百分之五也是最高封顶的分成比例。
看似分成比例好像不高,但海伦-赫尔曼谈妥的是全球票房总额的分成,而不是票房利润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