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雍铭的任务分派命令,特别行动小组全员在杭州城中分做几处,于城中的不同方向来同步进行“瑞祥轩”茶庄投毒杀人案的案件调查。
雍泉世深知雍铭施行的此项安排,的确是高效的推进案件侦破的得力举措。
但由此而带来的管理上的不利因素和安全隐患,随即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按照指令,被拆解分散行动后的特别行动小组,所有成员都是在不同的地点,独立的面对着不同的情况。
这不是说,他们面临的都会是危险的事情,如此绝对的认定,也是有些武断了。
但他们面临的局面一定是错综复杂的,这样的一个认定,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对于雍铭发布的“化整为零,分散行动”的指令,雍泉世是绝对支持的,也是能够理解的。
他也是随同雍铭一起,在“瑞祥轩”茶庄里完成了勘察案发现场的人之一。
在了解到第一手的有关案件的讯息和线索之后,雍泉世是明白雍铭这么来分派案件调查工作的初衷和缘由的。
不过,这样的一个安排会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相对于整体而言的队员做为一个个体,在增加行动活跃程度的同时,其接触到危险的情况也在增加着。
做为特别行动小组组长的他,能不对此感到压力山大吗?
这样的一种现实状况,使得雍泉世在执行雍铭的指令时,是不敢有丝毫松懈的。
他生怕因为自己一时的大意,而出现无法控制的被动局面。
在通过驾驶室外的观后镜,看到警局的三辆车已经随着他乘坐的卡车,依次发动跟进,有序的跟在自己所乘的卡车的后面时,雍泉世的心里是感到有些安慰的。
看来,在杭州城内即将要开始的有关案件调查的事项,族长是做好了己方不做为行动主力的打算了。
做为受托进行案件调查的第三方,确实是要注意自己涉入案件的分寸的。
严格意义上,查办“瑞祥轩”茶庄投毒杀人案的是且是唯一的办案方,就是民国政府的杭州警察局。
做为受托查案的一方,在这个案件的办案方的眼里,他们就是被邀请的查案客方。
如果雍铭带领着自己的行动力量在杭州的查案过程中,有着反客为主的事实,那就是有些越俎代庖了。
而且,若是出现这样的情况,也不见得会对查案会有积极的帮助的,说不定会出现案件调查方向上的相对而行,造成办案力量的浪费,耽搁了案件调查的宝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