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交易谈判失败之后,索尼和松下的代表却并没有离开。本来,这就是两家公司预料之中。
林棋并不是那么轻易,就会把旗下优质资产出售掉。
即使新飞电子公司现在遭遇反垄断调查,但这正是其护城河深厚的象征。
如果不是CD-ROM和VCD业务,分别在电脑光驱市场和家庭影音市场打遍世界无敌手,也不至于被反垄断法盯上。
也正是因为,这一系列相关的专利,代表着数百亿美元的市场,索尼和松下才非常想要进入这个市场。
当然了,要等到专利过期也是可以的,但是,关键是,两家公司等不及!
而且,新飞电子科技公司,还不断的修订新的专利标准。即使再过几年,初始的专利过期,但更新换代的技术,也会让新飞电子科技继续在光盘存储市场占据绝对领先的地位。
所以,接下来谈技术授权的问题,林棋则的跟两家企业锱铢必较。
一开始,林棋狮子大开头,要求CD-ROM光驱和VCD专利授权,每台整机收取零售价格的5%,作为新飞电子的专利费。以一台VCD300美元计,一台就要收取15美元的专利费用。
这个苛刻的专利费,让两家公司有巨大的异议,之后,就是讨价还价阶段。
用了一个多星期的谈判,敲定了索尼、松下分别预付2.5亿美元的专利费,作为敲门砖,获得CD-ROM和VCD相关的专利使用授权。
另外,就是专利分成费用,下降到了整机售价的2%。这个专利费,并不算太过。300美元的整机,也仅收取6美元的专利费用。
当然了,若是新飞自己卖VCD,每台利润绝对不止6美元。但是,为了将“垄断”的定义去掉,让更多厂商能生产VCD和CD-ROM,这也是正常的。
而在林棋跟索尼、松下签署了专利授权协议之后。
不久后,飞利浦公司又联合索尼方面的人宣布,飞利浦将以50亿美元的价格,继续向索尼公司出售12.5%的新飞电子科技公司股票。
索尼公司借此,股权比例提升到20%,成为新飞电子科技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而飞利浦公司持有的新飞电子科技公司的股票,仅余7.5%,退居第四股东的地位。
至于,松下公司也选择增持了一部分股票,将股权比例提升到7.9%,位居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