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比古代人出色的地方,就是拥有很多先进的常识与理念思想。
比如阿斯兰当初的魔法灯,因为他知道用钨丝最为省钱与寿命最长,那是因为他站在巨人的肩膀。
可是追究到电灯的发明,却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
爱迪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尝试用炭化棉线装进灯泡,接通电源后灯泡发出金黄色的光辉,把整个实验室照得通亮,然后经过13个月的艰苦奋斗,试用了6000多种材料,试验了7000多次,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很多新科技都是在意外中与时间与金钱堆积下功课完成。
在有了研究目标的情况,可以减少不知道多少时间。
如果阿斯兰穿越到明朝时期,在足够的金钱下,大环境允许下,他也能摸索出蒸汽机,然后又以蒸汽机发展出新时代机械,最后带领大明朝提前进入工业时代也是有可能的事情。
可惜弗尔不会明白这些,只是固执的认为前妻就是一个不学无术的蠢女人,他却永远不明白,在科研道路上,有时候拥有准确的科研目标会轻松不知道多倍。
如同爱迪生要实验6000多种材料和试验7000多次,阿斯兰则是找出类似的材料,一天就可以完成实验。
这就是站在巨人肩膀的好处。
弗尔不明白这些,所以他就算吸收了前妻所有记忆,将来的成就也不可能超越前妻。
这就是他所在的世界局限性。
看完子弹生产线,弗尔就往更加里面的枪管制造车间,那里正在生产一种全新的步枪,是以左轮手枪为基础加长改进的转轮步枪。
这种新式转轮步枪完美解决了燃气从转轮和枪管的缝隙中侧漏,将子弹的初速大幅度增加,唯一缺点就是口径偏大,10mm口径子弹,造成后坐力太强。
不过对于这个世界而言,却是跨世纪的技术。
与阿斯兰开发的枪杖不同,这种武器不需要魔法师就能够操作,普通人装备上这种武器,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士兵,甚至可以在战场上跟魔导兵对射。
当然准头就没有步枪杖好。
弗尔拿起其中一把,随便瞄准了一下,志得意满点点头。
因为这转轮步枪是他亲手设计出来,也是他将来称霸整个大陆杀手锏。
魔法枪杖的威力与性能的确更强,可是同样也弊端也非常明显,只有才能魔法师使用,意味着无法大规模普及。
“听说大和家那个小子正和克利夫兰王国打仗?”弗尔将左轮步枪放回枪架枪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