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二年(西历1776年),五月下旬西班牙远征军败退,中华国大胜。
建阳二年六月,五月底犒赏群臣部众,六月初回驾中州。
各地改土归流:置马来亚为麻亚省;置苏门答腊岛领地为东苏省;置爪哇岛为巴明省;置苏拉威西岛、巴里岛、松巴岛、帝汶岛等为苏文海防署,归属于军部。婆罗洲化为三省,南部为马林省,中部(兰芳属地)为兰华省,北部以顺州为主体,设顺华省;置棉兰老岛为加安省;置吕宋岛为南汉省。
此月,分封土著王公23人,以日热国王和吉打苏丹为最,爵位伯,余下17人为“子爵”,4人为“男爵”。
并,曾编守备团三个。
建阳二年七月,宣布中华律法五部,《刑法》、《民法》、《工商法》、《财税法》、《海权法》。
七月下旬,颁布《兵役法》。于饷银、称谓有相应调整。
陆军,改棚长为班长;改哨官为连长;改管带为营长。
班长——少尉、排长——中尉、连副——中尉、连长——上尉、营副——少校、营教习——少校、营长——少校、团副——中校、团总参——中校、团长——上校、旅副——上校、旅总参——上校、旅长——少将、师副——少将、师总参——少将、师长——中将。
陆军:小卒,每月饷银银元二块;军训一个月后晋士卒,每月饷银银元三块;其后士兵,每月饷银银元三块,补粮粮五斗。
少尉,每月饷银银元五块。
中尉,每月饷银银元八块。
上尉,每月饷银银元十二块。
少校,每月饷银银元二十块。
中校,每月饷银银元三十块。
上校,每月饷银银元四十块。
少将,每月饷银银元七十块。
中将,每月饷银银元一百块。
上将,每月饷银银元一百五十块。
元帅,每月饷银银元二百块。
每月,另有补助不等。
海军:炮艇艇长——上尉、护卫舰舰长——上尉、巡洋舰舰长——少校、三级战列舰舰长——中校、二级战列舰舰长——上校、一级战列舰舰长——少将。
炮艇编队队长——少校、护卫舰编队队长——少校、分舰队提督(郑华)——上校、主力舰队总督——中将。
海军:水丁,每月粮饷银元二块;一个月后晋水手,每月粮饷银元三块;水兵,每月粮饷银元三块,补粮五斗。
少尉,每月饷银银元七块
中尉,每月饷银银元十块。(从七品)
上尉,每月饷银银元十五块。(正七品)
少校,每月饷银银元三十块。(正六品)
中校,每月饷银银元四十块。(从五品)
上校,每月饷银银元六十块。(从四品)
少将,每月饷银银元九十块。(正三品)
中将,每月饷银银元一百二十块。(正二品)
上将,每月饷银银元一百五十块。(从一品)
元帅,每月饷银银元二百块。(正一品)
每月,另有补助不等。
阵亡将士,若有遗属则每月补助银元三块,粮一担,维持五年。免除赋税五年,之后永减三成。
七月下旬,颁布《官制》,规定官员品级。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内阁总理。
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阁部。(阁部—进驻内阁的各部部长)
正二品:各部部长、军部分部总长、各省总督。
从二品:各部次长、各部总监、各地海防署署长、制器局左右总监、各省民政使。
正三品:各部所属部门主事、朝廷直属部门主事、军部总参议、各省按察使司按察使、中州令。
从三品:各部郎中。
正四品:各部员外郎、各州州令、各省直属厅、署长、各路转运使(海关)。
从四品:各部堂主事、各州州丞、各省直属厅、署副长。
正五品:各部主事、各州局、署长。
从五品:各部知事、各州局、署副长。
正六品:内阁侍读、内阁行走、各县县令。
从六品:京县知县、各县县丞。
正七品:各县正副局长、镇长。
从七品:各县下属镇副长,各镇局正副长。
建阳二年七月下旬,越南西山军斩杀华人将军李才,并屠杀所部“和义军”三千人,以及西贡(胡志明市)华人四千余。
建阳二年八月初,中华国水师总长柴坤率第一舰队主力并卫戍旅、第四守备团进攻西贡。两日克,斩杀西山军军民一万五千余,缴获物质不计。中旬,西山军主力复来,敌重不可欺,旋即退出西贡。
建阳二年八月下旬,阮福映(本是在1780年上位的)派使者迁来求助,中华国以莫官扶、保氏兄弟为首,率“天玑号”以及炮艇四艘,战船三十艘(老船,满清的)组成越南分舰队,打击西山政权。(那时候,越南该是叫广南)
建阳二年九月,移民局挂牌成立,以郑七、梁文庚、樊文才为首。本部战船二十艘,炮艇四艘,以“天魁星”号、“天罡星”号两艘巡洋舰为主。(海军新建,以108天罡地煞为名。相当于护卫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