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的当下,相组成一个类似石油欧佩克之类的组织,难度实在是太大了。
另一个时空的欧佩克,那已经是1960年的事了,背景就是著名的石油七姐妹垄断了全世界绝大部分石油资源,产油国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了打破这种垄断,才有了欧佩克。
欧佩克成立的时候,几乎没有受到石油七姐妹任何关注,因为根本没有人看好这种模式,所有人都认为这种尝试最终将以失败告终。
的确在欧佩克成立的前十年,欧佩克确实是没有起到太大作用,但是进入1970年代,欧佩克的作用逐渐显现,在于西方石油垄断资本的竞争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小约翰的目的很简单,既然标准石油和阿丹公司联合就能控制全世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石油产量,那为什么不成立一个国际级别石油卡特尔,对全球石油市场进行垄断呢?
这个野心太大了,超出了阿尔文的授权范畴,最终还是需要罗克做出决定。
“为什么是卡特尔,而不是托拉斯?”罗克胃口大,小约翰这个提议,是希望借助卡特尔的组织结构保护美国市场。
罗克敢于冒险,既然是联合,那就彻底一点,成立托拉斯更符合罗克的要求。
“跟托拉斯相比,肯定是卡特尔更符合标准石油的利益——”高德比较谨慎,没有罗克这么激进。
形象一点说,托拉斯是被迫分拆之前的洛克菲勒,而卡特尔,就是欧佩克那种组织。
关键就是企业经营权,托拉斯内部的一切业务,如生产、销售及利润分配等,全由托拉斯的领导机构──董事会及其所属机构进行处理。董事会则是被一些较大企业的资本家所操纵。
独立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份公司,在加入托拉斯后,即丧失其原有的独立地位,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取得红利,参加者只有通过股票来取得对托拉斯的控制权,也只有通过出售股票来退出托拉斯。
卡特尔相对独立,这是一个串谋行为,将一个竞争市场变成一个垄断市场,通过一系列协议,来确定整个卡特尔的产量、产品价格,指定各企业的销售额及销售区域等。
这样一来就很明显了,美国的石油产量虽然高,但是石油储量和阿丹公司控制的油田储量相比,明显相形见拙,所以如果成立托拉斯,阿丹公司势必会处于主导地位,这对标准石油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成立卡特尔那就好多了,到时候标准石油可以很大方的让出欧洲市场,让一群英国石油公司进行竞争,标准石油则可以垄断美国市场,这最符合标准石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