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的这个盗猎者三十五六岁的年纪,由于年轻的时候在两条手臂上各纹了一条龙的缘故,绰号就叫做二龙,他枪法极准,向奔跑中的藏羚羊开枪的时候,甚至可以准确的击中藏羚羊的眼睛而不伤其皮毛。
前天上山发现金雕的时候,如果不是络腮胡被小金抓伤了肩膀造成一阵混乱,加上他的子弹卡膛的话,恐怕金雕早已被他给打下来了。
二龙跟了络腮胡差不多有10年的时间了,说出这番话,并非是因为吃不得苦,他曾经为了追赶一群藏羚羊,三天三夜都没有合过眼,但这会实在是撑不住了。
肚子里饥饿倒还能忍受,但是那刺骨的寒风,仿佛像是小刀一般,在一刀刀刮割着他们的身上的肉,身上的棉衣根本就抵挡不住那种痛入骨髓的感觉。
这些人都有着丰富的野外生存经验,他们知道,能感觉到痛,说明还有希望活下去,万一连疼痛都感觉不到的时候,他们或许就会变成这冰山上的一座冰雕了。
所以这个盗猎者才提出了自首的建议,虽然他们作案多起,但是只要口风紧,咬死了不招,这次不过就是一个盗猎未遂,顶多加上个私藏枪支的罪名,进去估计也就是三五年的时间,总比窝在山上冻死强吧?
看到络腮胡坐在篝火旁不语,二龙又开口劝道:“胡子哥,再这样下去,咱们真的都要交代在这儿了,出去还总归有条活路吧?”
所谓的亡命之徒,那是在没有活路的情况下,才会拼老命的,并不适用于这里,在场的几个盗猎者虽然自问作恶多端,但手上并没有人命,单单是此次盗猎未遂,怎么都算不上死罪吧?
默不作声的络腮胡突然抬起头来,看向二龙,问道:“二龙,你……跟了我多少年了?”
听到络腮胡的话后,二龙在心里计算了一下,说道:“胡子哥,我98年就跟你的,到现在差不多有十三四年了吧……”
“是啊,十三四年了,死在你手上的藏羚羊,没有一千只,也有八百了吧?”
络腮胡笑了起来,只是笑容在篝火下,显得异常的阴沉,“别的东西就不说了,单是这些藏羚羊,就够枪毙你十回的了,自首?那是找死!”
二龙有些不服气,开口嚷嚷道:“胡子哥,那些事咱们不说,谁知道啊?而且猎杀野生动物,也没死刑一说吧?”
二龙也不是傻子,在国内猎杀野生保护动物被抓起来的多了,没听说谁被判死刑的,即使是那个剥了大熊猫皮的李传才,那也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基本上命是丢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