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郭文祥对于自己提出的这一条没意见,那就可以谈谈陈耕对华夏商用飞机工业制造集团的架构的具体设想了。陈耕说道:“这家华夏商用飞机工业制造集团以我此前前承诺的全部条件再加上RB211发动机和飞机拆解厂,占49.99%的股份;
华夏方面的入股主体从之前的哈飞厂和成发厂变更为华夏航空工业部,具体到执行层面,航空工业部以下辖的哈飞厂、成发厂为基础和骨干,同时从华夏的航空工业体系内抽调总人数不低于500人的空气动力、发动机等方面的专家作为技术股,拥有50.01%的股份。
新成立的华夏商用飞机工业制造集团将总部设立在首都,下辖冰城飞机制造厂、、蓉城航空发动机制造厂和具体地址待定的飞机拆解厂三家子单位,以及一家直属于总部的航空科技研究院;
此外为了确保科研能够与生产实时、无缝对接,还要在冰城飞机制造场和蓉城航空发动机制造场设立航空科技研究分院。
大致上就这样了,您意下如何?”
“以航空工业部作为入股主体?”对于陈耕提出的新公司的框架结构他没什么异议,但对于航空工业部作为合作的主体这一点,郭文祥觉得有些为难:“这个……陈先生,我现在没办法立刻回答你,”但话虽然这么说,郭文祥随即表示:“不过请你您放心,我会将你的意思向首长汇报,相信很快就会有答复。”
自己的设想几乎是彻底推翻了之前的合作架构了,陈耕也没指望郭文祥能够立刻回答自己,这种事情也不是他能够马上做决定的,他笑着点头:“当然,我等你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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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会答应陈耕的条件吗?
当然会!
单单“泰”650-8C以及后续的改进型和RB211这两款发动机的价值就超过了3亿美元,再加上与荷兰福克兰-联合航空技术公司合作研发的全新一代F28喷气式大支线民航飞机,以及陈耕为此付出的资金和管理理念,整个项目的总投资是实打实的7亿美元,是改革开放以来华夏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之最。
甚至不但是“之最”,而且“之最”后面的第二、第三乃至第四、第五……也都来自于陈耕,毫不客气的说,陈耕已经成了华夏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最显著的一面旗帜,更别说最高层其实对于这次的合作已经明确了态度,那就是:在不违反大原则的前提下,不惜一切代价。
什么叫“不违反大原则”?
呵呵……
这里面的遐想空间可就太多了,反正陈耕提出的这些条件还远远达不到触及大原则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