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统一的制式合同,这一条,应该是为了让选手和俱乐部之间建立互信,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嗯,合同这方面,俱乐部确实做得有些问题。”
“之前DGE卖掉队员的合同,是因为其他俱乐部跟我们直接签约,所以不敢耍花样。”
“如果是自由人加入这些俱乐部,还不见的会遭遇什么样的合同陷阱呢。”
张元很清楚,目前的模式下,很多俱乐部准备的合同其实都是有坑的。
俱乐部为了自身的利益,肯定是要以最低的成本锁死最有前途的选手,而选手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也要追求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机会。
二者的行为本身无可指摘,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问题在于,这样其实会严重破坏俱乐部和选手之间的互信。
俱乐部为了抢夺某个明星选手,往往会提出一个高价,却在合同中埋下各种坑等你上当。
这就像很多电商网站的套路一样,表面上给你优惠,但实际上在其他地方给你设槛。
谈的时候说的好好的,实际上合同一签,你就傻眼了。
结果就是,选手不信任俱乐部,俱乐部也不信任选手,很多时候都变成了零和博弈,弱势一方利益受损。
而在大部分情况下,弱势一方都是选手。
毕竟大俱乐部有自己的法务团队,在签合同的时候占据绝对优势。
而裴总要求的制式合同,就是大家全都明码标价,别搞那些虚的。
把之前复杂的合同条款全都明确下来,仅仅在时限、违约金、转会费、具体的薪资、特殊条款等方面做出更改。
这里的特殊条款不是为了限制选手,而是为了确保俱乐部的承诺不会变成空头支票。
比如同时有两家俱乐部争夺某个选手,前者给钱多,后者给钱少一些,但可以保证上场时间,这时候选手就多了一些选择的余地。
很多时候选手之所以犹豫不决,并不是因为贪得无厌。
每家的合同都各自不同,给钱多的有隐藏坑,给钱少的也不一定就良心,你又不可能把合同带回去慢慢研究,怎么可能草率地做出决定呢?
这就像是卖东西,每个买家出的都不是一个确定的金额,而是一大堆复杂的条款,选手想要不被坑,就只能耗费大量的精力去甄别。
但问题在于,选手本来也不是专门的法律人士,找专门的法律团队费时费力,而且也并不是全都靠得住。
职业选手是个青春饭,一辈子的收入和前途可能都集中在巅峰期的那一两年,怎么可能不去货比三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