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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为新上任的官员编写的《到任须知》中,规定新官上任第一项任务是弄清“祀神若干?”并祭拜天地,为当地百姓祈求风调雨顺。
正所谓国之大事,在祀在戎。春祈秋报二次祭祀向来被视作头等大事,把这项任务放在到任的首位可以理解。
新官的第二项任务是:视察慰问养济院孤老。历朝多以孝治国,因此祭拜完天地,就要慰问老者,这也是符合历代的治国理念的。
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规定新官到任后的第三项任务,是要视察狱囚。
换而言之,司法刑狱之事,被放到了所有政务的前面。
在朱元璋看来,刑狱者死生所系,实为重事,故报祀神之次即须报知。本衙门见禁罪囚议拟已完若干?见问若干?其议拟已完者,虽系前官之事亦宜详审决放,见问者到任尤宜究心。中间要知入禁年月久近、事体重轻。何者事证明白?何者取法涉疑?明白者即须归结,涉疑者更宜详审,期在事理狱平,不致冤抑。
生命是无价的,一但错判人生死,再多的物质补偿也难以弥补。
朱元璋这个农民出身的皇帝,非常清楚刑狱的重要性,以民为本的思想深植于朱玩璋的心目中。
不可否认,朱元璋非常狠,在位期间,把朝堂上的高官显贵几乎屠戮一空,但他对下层百姓,却是真的好,比以往任何一个皇帝都好。
只是出于时代的局限,他虽然重视司法刑狱,但想出的办法却仍是治标不治本。
不管他再怎么重视,司法审判权撑握在行政官员手上,而行政官员是层层管辖,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加以控制,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没有相应独立的审判权力,受到行政上的强力掣肘。
打个比方,一个官员为了完成修水利的任务,便可以随意侵吞百姓的田地、拆毁百姓的方子,而且干得“大义凛然”,完全不用担心触犯法律。
有可什么可担心的呢,司法审判权就在他们手上呢。
总之,司法审判不能独立出来,牵扯到了太多的现实利益,不管你再怎么重视,也不可能让司法变得公正,变得清明。
秦牧把司法审判权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并规定上级司法部门也不得随意干涉下级司法部门的司法审判过程。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司法的独立性。
为此,他可谓是处心积虑,费尽了心思,甚至不惜主动限制皇帝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