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法罕条约是大明首个跟非欧洲国家、非大明传统朝贡国签订的平等条约,也成为了后世历史爱好者们证明大明在17世纪工业革命之后并不是一个霸道强权的征服者国家,同样持着平等互利互惠和尊重他国主权的态度。尽管类似的争论更多是一种让大明符合某种不必要的道德观念的形象想象,而那个时候大明已经完全不一样的一种存在了。
对于萨非波斯来说,与大明的外交关系的确立,同样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阿拔斯二世敏锐地发觉到了由于波斯传统的商路的衰落和断绝,加上内部的各种问题,使得萨非波斯的财税枯竭,而进一步加重国内课税可能导致更严峻的社会问题,增强与大明的贸易联系,无疑是有必要的。
与此同时,阿拔斯二世也清楚地明白大明的强大和先进之处,虽然他并没有什么系统地接受革新理念之类的东西,但是也希望波斯能够模仿学习大明。
当然,大明的商人开始利用这个机会在波斯开辟着自己的生意。
于成龙在伊斯法罕的国宾馆之中,擦着脑门上的汗,看着身旁的大明银行家甘兆龙与波斯宰相卡赞·鲁哈迪亲切地握手,仍是感觉到不适应。
梁海晟也面带微笑,对于成龙说道:“于主任,难道您不觉得这是我们的一次胜利吗?”
于成龙道:“本官大致能理解,为什么甘兄和梁兄如此开心,不过毕竟是放贷之事,兴许本官还是太旧派,略微难以接受。”
是的,这位于大人还是有些错乱,不明白为什么好好的朝廷要公然向他国放贷。
事情的起因是,波斯希望获得大明的新式商船以扩展自己在印度洋上的贸易,于是波斯希望向大明采购商船,顺带获取造船技术。对此梁海晟也是支持的,毕竟大明制造飞剪船的相关技术,已经不是不能向外出售。而且本身波斯缺少木材,像样的木材还是要靠大明的商船从缅甸和印度获取,这又是一个生意。
波斯缺少足够的资金,于是随行的大明皇家银行的一位经理人甘兆龙直接提出,向波斯提供信贷,用以购买大明制造的商船,以及获得大明造船厂的帮助,在阿巴斯港建造一个造船和修船厂。总合同价格金额非常高,已经超过三十万两,大明赚头很大。而对大明银行家而言,拿出一笔三十万两的钱,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国内一个大型国企进行一步开发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