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
莫里斯如豹子一样欺身而上,短打拳法,劈头盖脸,如雨点般击向他的“好兄弟”洛克!
“噗!”
手肘招架住对方的拳头,洛克吃痛,摆出防守姿态,稳步后退,暂避锋芒。
凭借满腔怒火,莫里斯攻势如潮,把格斗课上老师教的直拳、肘击、搓踢等招式衔接得很不错,打得黄毛洛克连连后退。
“干,就这样,莫里斯,干死他!”提姆脸红脖子粗,高声助威。
“加油!洛克,痛扁那个短小无力的家伙!”洛克的死党们同样不甘示弱。
雷恩懒洋洋地打了个哈欠,看着菜鸡互啄的两人,提不起劲来。
凭心而论,对于普通人而言,一阶超凡者其实也不弱了,两人的格斗技巧不差,力量速度都颇有看头。
还是骑士的时候,他的徒手格斗术未必就比两人强,可对于现在的他而言,这就是小学生水平。
他突然有点理解哈尔说的话了,超凡者,不只是身体上的强大,连心理也会发生变化。
假如现在步入了三阶高的他回到了巨人世界,不用立体机动装置也能轻松砍死一群巨人。
女巨人,铠之巨人,兽之巨人,这些曾经需要走钢丝去拼命才能战胜的敌人,如今也不过是几刀的事,这大概就是超凡之路,或者说变强的魅力所在吧。
只要一直走下去,迟早能看到山巅之上的风景,能见识不同世界的精彩,不同文明之间的碰撞,不同智慧物种之间的爱恨情仇……
雷恩盯着自己的手掌,突然发现自己之前的态度其实很消极,可能是那时还太年轻,太弱小,世界又是那么残酷。
对未来的迷茫,无力挣扎的痛苦,令人窒息的压抑,各种负面情绪沉积在心中,人都有些病态了。
不过,现在不同了,这个世界也危险,但是人类目前是霸主,魔裔才是挑战者。
况且,比他强的人海了去了。
如今,已不需要他当什么救世主,变强,就是为了自己!
为了喝最美味的酒,用最好的枪,睡最美的女人,就算死了,也是为了自己而死。
这样很自私,不过也挺好,我就是我,没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
屠夫,圣母,卑劣,高尚,冷血,种马……别人爱怎么说怎么说去!老子怎么活,他们管得着吗?
雷恩此刻终于有点明白,为什么很多超凡者都喜欢来法罗兰,为什么他们都像哈尔、史蒂夫、老山羊一样,放浪形骸,洒脱不羁。
想到这,他不禁露出个微笑,他想上凯莎的想法比想上凯瑟琳更强烈,为什么?